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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消协提醒:个人信息“非必要不提供”! [打印本页]

作者: 太白楼的铃声    时间: 2021-10-29 10:02
标题: 中消协提醒:个人信息“非必要不提供”!
手机App过度索权、一些小区物业将人脸识别作为业主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消费者在平台购物被“杀熟”……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中消协28日发布消费提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实施,经营者要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手机App不得过度索权

2019年2月,一家面部识别公司发生大规模数据泄露,680万条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家庭住址和照片等个人信息遭泄露。

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除了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如手机App等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

不能强制业主或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
人脸识别作为一种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一些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业主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对此,中消协表示,小区物业、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


2021年初,一些知名品牌商店非法收集人脸信息事件被媒体曝光,引发公众质疑。商家在没有明确告知、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海量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平台经营者不能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杀熟”
一些平台经营者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对消费者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不能为了商业目的,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对个人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如“杀熟”等行为。平台还应该承担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责任,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中消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养成个人信息“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建议只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授权。注意保护好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防止因随意丢弃、使用不当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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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 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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