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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检疫直接售卖,溧阳5名“屠夫”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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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溧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少年家事审判组织负责人龚雪法官,把法庭搬进了溧阳市竹箦镇姜下村党群服务中心,以巡回审判方式,依法审理杨某、芮某、潘某一、潘某二、谢某非法经营罪一案。因私设生猪屠宰点,宰杀后未经检疫直接售卖,5人分别被判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据了解
今年以来猪肉价格上涨,5人便想直接买进生猪,在自己私设的屠宰点宰杀,售卖猪肉牟利。2020年4月,他们从苏北某养殖场买来生猪37头,且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在私设的简陋屠宰场屠宰后,再将未经检疫的猪肉在各自经营的菜市场摊位上对外销售,交易价格16万余元。群众向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这一情况后,该局立即将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

5月1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溧阳市检察院同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8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局动物管理部门、生猪屠宰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生猪屠宰的合规流程深入探讨,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和注意点。审查中还发现有图片记录了生猪身上的一些器官如猪肝有发胀、猪脚溃烂等问题,工作人员走访了动物检疫管理部门,听取专家的意见。与此同时,检察官和公安机关还做了实地调研,听取市场的反馈,证实了到目前为止,未有人因此身体有不良反应。

9月15日,5人以非法经营罪被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4月至5月,杨某、芮某、潘某一、潘某二、谢某五名被告人为谋取私利,未经批准私设生猪屠宰点,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五人私自屠宰并售卖的生猪肉,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而流入市场销售,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且现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私自销售的生猪肉具有不确定的涉疫风险,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法院认定
杨某、芮某、潘某一、潘某二、谢某违反法律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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