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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街道] 溧阳人在这里画了一个圈 ——溧阳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纪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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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陵一哥 发表于 2023-1-29 18:0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溧阳人在这里画了一个圈                                       
                                    
                                     ——溧阳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纪实(11)





                                           条规在工业区内实施


    为保证工业区的开发建设顺利进行,1992年3月25日开发区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制定了工业区控制性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下达一系列的文件,这标志着溧阳市昆仑新技术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已按规划开始实施。
    我们首先控制杨庄乡有关村、组在工业区新农房等设施。昆仑新技术工业区总体开发面积为3.73平方公里,第一期开发面积为0.8平方公里。0.8平方公里内的现有农房,树木及其他设施由工业区办公室会同杨庄及有关村核查后予以认为其合法性。核查后一律不得重新在区内布局农房、栽培树木及建设其他设施。擅自新建和载培一律不予认可和培偿,且处于一定数额的罚款。对后期开发面积(3平方公里)内的建筑物和树木也应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并记录存档,凡必须新建和栽培(包括公建和农户建等一切设施}需经村和杨庄乡同意,报工业区开发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动工。否则,在今后征用土地时,一律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并追究审批单位和个人其责任。
    其次,对关于进区工业项目的规定,我们主要以引进外资内外联办和高、新技术项目及附加值较高、且无“三害”的工业项目为主。凡进入工业区内的工业项目必须服从工业区的总体规划要求,并经市工业区开发办公室审查并办理好有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建设。绝不允许未经审批先擅自动工建设。违者按总投资的5—10%罚款,并限期拆除所有建筑物和设备,凡属下列产品或项目不得进入工业区建设。(1)严重破坏或影响环境和生态平衡的化工品及其他工业产品。(2)建筑原材料生产产品(如水泥、石灰等)。(3)国家、省明令淘汰的机电产品和禁止、限止生产的工业产品。
    其他规定:1.现有市属企业需新征用土地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工业区建设(不需新征用土地的或工艺上与原生产产品不可分割的项目可另作按排)。2.凡属允许进区建设的工业门类项目,一律进区建设;溧城镇、杨庄乡、马垫乡、城南乡、清安乡、泓口乡等五乡一镇也应严格控制新征土地办项目,凡需新征土地10亩以上的项目也必须进区建设。任何部门不得审批。违者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制责任。 3.凡经工业区办公室认可,并按程序办理好手续的个体办(或联户办)工业项目也可进区建设。各部门应予支持。
    为了加快昆仑新技术工业区的开发工作,根据筹建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借鉴外地开发区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办公室配合土管局,在1992年4月4日制订“对工业区的用地建设制订征用土地暂行规定”由溧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溧政发[1992]95号关于“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昆仑新技术工业区征用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了工业区用地范围,土地粮食政策,征地补偿、劳力安置等具体措施。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1] 28号文件批准的《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溧阳市昆仑技术工业区总面积约为3.73平方公里(含图塘新村规划区范围用地)。工业区开发将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进行。经市政府批准的市昆仑新技术工业区笫一期开发用地面积为0.8平方公里(1200亩)。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休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被征地单位和承包经营土地的个人,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征用。
    在此期间,先后对“建设用地征用暂行规定”、“粮食标准补偿办法”、“ 土地补偿费”、“ 青苗费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耕地占用税”、“劳力安置”等问题,都进行了符合政策和法规合情合理的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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